報 表 填 報 說 明 (一)制表目的 為系統反映民政事業發展狀況,了解民政工作就是神器方針和政策的貫徹執行,為研究制定民政工作方針和政策提供依據,制定民政事業統計@ 報表制度。自然災害統計按《自然災害統計制度》執行。 (二)填表單位 本報表制度發至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民政部門組織填報。 (三)報送日期、及方式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甚至看到某些有點用處政局的月報、季報於次月(季度)十五日內報〇送,年報快報於次年一月十日前報送,年報於次▲年二月底前將本轄區的計算機匯總軟盤及紙制打印表一份應了一聲報送我部;老齡事業報表同時以郵寄(報表、光盤)或電子郵件方式報送全國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綜合▃部。標準表、統計臺賬隨季報於次季度十五日內報送。 (四)其它事宜 1.行政、事業、單位、民間組織和社會福利企業的々財務指標解釋分別以《事業單 唰位會計準則(試行)》《事業單位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合計制度》為準。 2.統計『報表所涉及金額指標的計量單位,一律保留小數點後一位數字,其他指標◥一律取整。 3.統計報表匯總後必須經單位負責人審核簽章,並加蓋單位公章後上報。 4.本報表制度由民政部財務和機關事務司負責解∩釋。 三、年報 (一)民政事業發展情況表1、2 |